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药材重点品种流通分析的通知
商办秩函〔2012〕114号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、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:
为逐步掌握中药材流通领域的相关统计数据和市场流通情况,根据《全国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纲要(2011-2015)》,经过前期调研和论证,商务部决定开展首批29种中药材重点品种流通分析工作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分析品种:人参、三七、川芎、大黄、山药、山茱萸、水飞蓟、太子参、元胡、丹参、天麻、半夏、白芷、甘草、地黄、当归、麦冬、连翘、牡丹皮、附子、金银花、茯苓、厚朴、枸杞、党参、黄连、黄芩、黄芪、鹿茸。
二、分析内容:分析各品种的种植面积(养殖存栏量)、产量、市场流通情况(购进、销售、库存、价格)等。
三、填报要求:
(一)请有关地区商务主管部门按照中药材产地商务主管部门分析品种表(附件1)所列品种,在每年1月15日前,填报上年中药材种植情况年报(附件2),同时组织有关中药材市场和中药材专业网站填报工作。
(二)请各地中药材专业及产地市场(附件3)在每季度第一个月15日前,填报上季度中药材销售情况季报(附件4)。
(三)请各地中药材专业网站(附件5)在每季度第一个月15日前,填报上季度中药材流通分析补充季报表(附件6)。
四、商务部开发了中药材重点品种流通分析直报系统(以下简称直报系统,网址:http://zyc.mofcom.gov.cn)将于2012年3月开通运行,专题动员和培训会议将于3月上旬举行(具体时间、地点另行通知),2011年数据填报工作在会后开始,3月31日截止。请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落实网上填报主体,填写中药材流通分析网上直报填报人信息表(附件7),并于2012年3月2日前反馈商务部。
五、在首批29种基础上增加28种作为试分析品种,请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认真组织,积极填报,商务部将根据填报情况适时确定第二批中药材重点分析品种。
联系人:商务部市场秩序司 王树元 裴建华
电话:010-85093332, 85093328
传真:010-85093314
邮箱:peijianhua@mofcom.gov.cn
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于志斌
电话:010-58036256
传真:010-58036254
邮箱:yuzhibincn@163.com
附件:1. 中药材产地商务主管部门分析品种表
2. 中药材种植情况年报
3. 中药材专业及产地市场
4. 中药材销售情况季报
5. 中药材专业网站
6. 中药材流通分析补充季报表
7. 中药材流通分析网上直报填报人信息表